
物业管理在我国是一门新兴的服务行业,由于时间和历史原因,当前规范我国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如何解决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相关问题,成为遏制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和更好服务于广大的物业业主的瓶颈。物业管理的现状也证明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物业管理在我国始于1981年,由深圳特区最先开始产生的一门新兴行业。物业管理在国外有100多年的历史,在我国,从深圳开始到目前,只有20年左右的时间。而目前物业管理也已成为我国的新兴行业、朝阳产业并迅速形成一股热潮。不断发展的物业管理行业,也必然产生了很多矛盾,这些矛盾也由量转化为质的变化,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最终也将演化成为社会性矛盾。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物业管理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物业管理的未来发展和现时需要也要求物业管理必须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相适应。多年实践表明,物业业主的自治管理以及受托物业管理机构的专业管理有助于建立物业所有人之间的和谐秩序。
1998年我国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之后,广大居民通过多种渠道拥有了房屋的产权,成为物业业主,对房屋本身的商品属性概念已经确定,由于思想观念的转变需要时间和空间来进行,有很大一部分人对物业管理的商品消费观念却很淡薄。这样也就彰显出,我国传统的房屋管理体制和物权法律结构阻碍了市场化物业管理的推行。一个完善的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将有助于规范物业管理行业,维护业主权益,推动房地产市场,促进城市社区建设。
而对于如果立法才能更有利于物业管理健康发展,更有利于服务社会和大众,目前物业管理业者、物业业主和学者对于这个问题,观点和争议也颇多。目前观点较集中的有以下几种:
1、认为当前出现物业管理问题的原因十分复杂,涉及诸多方面,包括了机构、体制、观念、法制、市场等等。特别是法治建设严重滞后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致使物业管理市场不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面主体的权利、义务不清,导致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政府的监督管理缺乏法律依据,大量矛盾纠纷得不到解决。
2、认为应以法规的形式对物业管理在体制、收费等原则性问题做一个统一的规范,但不宜太具体,因为各地房地产及物业管理状况差异较大,有立法权的省区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国务院的法规进行细化,可出台具体的细则或实施办法。
3、认为中央没有必要对物业管理问题进行立法,可由地方立法后交给行业协会管理。
新东物业通过多年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所积累的管理经验出发,认为物业管理行业急需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因为伴随着物业管理的快速发展和物业管理覆盖面的不断扩大,行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也随之暴露出来。特别是最近几年,各地因物业管理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一些物业管理纠纷事件时常见诸报端,物业管理问题已成为百姓和政府都非常关注的社会问题。所以面对我国物业管理的快速发展,如何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全面分析我国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加快采取一些更为切实可行的措施,排除困难化解矛盾,已成为我国物业管理亟待研究和解决的课题。
虽然目前已经出台了一些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但这些法律法规层次不高,没有涵盖物业管理的全部内容,整体性、连续性、实践性较差,可操作性不强,立法部门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并将《物业管理条例》上升为法律,将行政管理处罚的权限上升为司法行政的权限。更好的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