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房管局,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市物业协会:
为切实贯彻执行《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武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依法打击我市各类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违规出租出售行为,规范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9月20日开始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今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违规出租、出售现象的整治和管理,从2011年9月20日起,集中一个月时间就全市涉及经济适用住房(未满5年)出售或出租、廉租住房的转租等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业主违规出租、转租及出售行为,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的超范围经营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秩序,切实维护保障性住房制度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检查内容
一是个人违规出租、转租、转让禁止入市的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或通过网络发布上述相关广告或信息的。
二是经纪机构或经纪人擅自发布经济适用住房(未满5年)、廉租住房的买卖、租赁、转让信息的。
三是经纪机构或经纪人擅自接受委托,代理、代办经济适用住房(未满5年)、廉租住房买卖、租赁手续的。
(二)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范围:全市2006年以来上市并交付使用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项目是否存在违规出租或出售,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存在违规受托代办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廉租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经营业务,重点检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项目周边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三)检查方式
1、全面自查阶段(2011年9月20日至9月30日)
各区房管局针对本辖区2006-2011年上市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情况,做好工作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组织部署辖区内所有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和排查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逐一核实本辖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项目,要求将检查范围明确到幢。
二是区局市场管理部门部署辖区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自查行动,充分发挥中介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作用,重点督导检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项目小区周边区域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存在违规经营情况。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根据《代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违规出售、出租(转租)行为自查表》(附件1)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填表,9月3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附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区房管局。
三是区局物业管理部门动员部署物业服务企业,对检查范围内管理服务的项目开展租赁情况排查,发现有违规出租、转租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填写《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违规出租(转租)情况通报表》(附件2)并报告区房管局。
各区房管局要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线索的渠道,向社会公示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投诉举报的线索要进行认真调查,逐件核实。
2、集中排查阶段(2011年10月1日-10月15日)
各区房管局在自查基础上,由分管领导带队,组织保障、物业、市场等相关管理部门,根据自查反映的问题,结合群众投诉举报的线索进行集中排查,并填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行为检查表》(附件3)。排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加强跟踪查处。各区房管局的排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并于10月15日前上报市局。报告内容应包括:(1)工作开展情况;(2)清查的各类违规行为处理情况并附典型案例; (3)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及工作计划。
3、重点复查阶段(2010年10月16日-10月20日)
市房管局组织保障、物业、市场部门及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组成检查小组,根据各区前阶段清理检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重点抽查和复查,复查内容:一是对自查和清查中发现的违规出租、转租、出售情况进行复查,逐一核实整改情况;二是针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较集中的住宅小区周边的经纪机构进行重点抽查;三是针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是否每件予以调查核实,存在有违规出租、转租或出售的,是否严格按政策规定和处罚条款严格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区房管局应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任务和时限,明确责任人,周密部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组织开展好本辖区的专项检查工作。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要积极配合市、区房管部门,组织各入会经纪机构积极参加专项检查,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配合收集、整理、上报经纪机构经营情况和自查材料。
(二)狠抓落实,依法查处
对自查阶段暴露的问题,各区房管局要积极主动,对涉嫌违规行为的房屋业主和经纪机构加强宣传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加强跟踪监控,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市局。
各区房管局对集中排查和重点检查阶段以及群众举报发现的违规行为,对于房屋业主,由区房管局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立即终止租赁行为。拒不改正的,对于经济适用住房违规出售出租的,依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收回或者按合同约定处理,并取消其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对于廉租住房违规转租的,依据《武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有关规定,由区房管局终止出租协议,收回房屋。
对于经纪机构违规经营的,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由区房管局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视情况轻重可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建章建制,长效管理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各级房管部门要剖析成因和特点,向社会公示处理结果。建立各项信息公示、行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等长效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将全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及投入使用情况予以公示,增加公众知晓度和政策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二是建立巡查制度。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的作用,加强对管理区域的日常巡查工作,掌握房屋租赁情况,发现违规情况及时报告房管部门。三是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中介协的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对各经纪机构的业务培训和再教育。四是建立违规房源信息删除制度。市房管局将组织专人负责网络媒体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租售信息的监控,发现违规发布信息的,将及时通报相关媒体和网站予以删除,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