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大幅提升,住宅小区内众多高楼拔地而起,随之而来的是电梯数量与日俱增。在使用过程中这些电梯也将逐步进入故障高发期,老化程度严重,有些带病运行,有些甚至早该报废。如何管理以及电梯设备老化后该如何维修、更换,成了摆在物业公司面前的一道难题。
电梯运行安全和维保,究竟谁是责任主体?出现事故后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谁来承担?
现阶段,据相关部门的调查显示,在诸多导致电梯安全隐患的因素中,制造质量占16%,安装占24%,而保养和使用问题高达60%。从这些数据中不难看出,目前绝大部分电梯事故根源都集中在“维修保养”这一环节上。而住宅小区电梯又由于产权责三者不明晰,如何界定小区电梯事故责任也成了一个相对模糊的区域。责任主体又涉及到建设单位、物业公司以及业主委员会和所有的业主,当电梯出现管理薄弱问题的时候就呈现出群龙无首的状态。造成很多电梯出现问题后不及时的去处理,不能够及时安排检验,维保的费用不能够及时的上缴,安全主体落实也不到位。
上海市于近期推出了《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打出“组合拳”,办法中包括加快修订,弥补电梯安全监管盲区;探索建立电梯运行费用专款专用机制、电梯维修保养体系,完善老旧公房电梯的安全管理和更新改造制度。《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修订稿,首次提出物业公司作为居民电梯使用单位,要负责落实电梯日常维保、检修检测和改造大修,严重不履行的将受法律制裁,对于这些规定,物业公司提出了不同意见。物业公司认为电梯的产权是所有业主、使用人也是所有业主,自己只是小区聘请的服务公司,产权人的东西坏了,提供服务的公司来负责任不合理也不公平。
从物权法角度来说,“谁所有、谁管理”是物权法的原则,小区全体业主应该是电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使用人是广大业主,物业公司起到管理作用,相应的应负的也只是管理责任,关系应该是很明确的。
而且巨大的维修资金对于物业公司来说也是个难题。特别是一些老旧小区它的维修资金甚至是零,日常的维修保养费用都不能落实,更谈不上整个电梯的大修乃至更新的费用。对于近年来小区电梯事故频发屡屡伤人,每个人都是知道的,但是到了掏钱的时候业主矛盾很尖锐。有维修基金的小区呢,电梯的维修方案还要经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然后才能动用维修资金,实际操作时,住在底层的居民觉得自己平时走楼梯不用电梯,干吗要他来分担?往往维修计划也造成最后搁置。
电梯作为特种设备,需要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从物业公司的职责出发,小区物业应当尽到寻找具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做好电梯故障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保单位等责任,但难以作为“电梯使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但是这样的说法又遭到了小区业主的反驳。“作为业主来说,电梯出了问题,我们首先想到的肯定是物业公司。”让一个小区全体业主管电梯,肯定是不现实的。
由于业主、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单位等相关部门在电梯使用中经常存在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相分离的情况,导致电梯使用单位不明确、责任主体不清晰。目前这份《电梯安全监察办法》遭遇了各方的不同意见,成为争论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