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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行业专家会为业主说话吗?
发布日期: 2010年8月5日 点击: 2201

  百姓日常生活中,针对小区物业公司的纠纷不少,例如物业公司究竟有无资质、服务水平高低不同、公共管理设施到底谁来修等等问题,常常因无人评判而矛盾升级。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管理办法》规定,北京将建立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制度,参与物业质量、服务收费、物业交接等评估。(中国新闻网)

  物业公司有无资质,房管部门查一查自己颁发的资质证书就知道了,有必要请什么物业管理行业专家来考证吗?至于物业服务水平如何,也不必劳烦专家,只要对照物业服务合同,就能一目了然。公共管理设施的维修责任物业服务合同中一般也早已明确,究竟是物业公司支付维修费用还是用小区维修基金支付。这些事情本来就应该由监管部门来评判,无人评判的不正常现象只能说是相关部门的失职。

  很难想象,基本上由物业管理行业工作人员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房屋建设、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等行业工作人员组成的物业管理行业专家队伍能公平的调处小区物业纠纷。当业主和小区物业发生矛盾时,同属物业管理行业的专家们不仅很难支持业主的维权行为,反而可能利用监管部门赋予其的特殊身份将原本的物业管理潜规则公开化。就象银行业协会肯定会支持跨行取款手续费上涨一样,作为同行的物业管理行业专家们也不会站在业主一边,而是会坚定的捍卫本行业的利益。北京市住建委的这一做法不仅无助于解决日益增多的小区物业纠纷,反而有可能助长部分物业公司的嚣张气焰,使其毫无顾忌的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物业质量、服务收费、物业交接等评估涉及小区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不能让物业管理行业单方面说了算,应该多听听业主的意见。但《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管理办法》却等于将这本该属于监管部门的权利拱手交给了物业管理行业工作人员,让物业管理行业对这些事务有了更大的发言权。而作为消费者,业主一方对于这些涉及自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却依然没有任何发言权。

  物业管理行业纠纷多的根本原因就是缺少监管所致,面对数量众多的小区物业纠纷,房管部门很少会依法处理,而多是采用居中协调的方式,充其量只起到了调解作用。在物业侵犯业主权益现象较为普遍的时候,监管部门的这种做法无疑是在变相偏袒物业公司。行业监管形同虚设,难怪很多物业公司敢明目张胆的损害业主权益了。相对于强势的物业公司,业主要维权则困难得多。到法院起诉费时费力,监管部门又指望不上,只能采取不交物业费的方式进行变相抗争,结果让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面对百姓普遍关注的小区物业纠纷处理问题,监管部门不应推卸责任,更不能将所谓的第三方评估变成物业管理行业的单方面评估。如果真要建立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制度,那除了物业工作人员,还应邀请业主维权积极分子和法律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加入,以便让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的组成人员更具代表性,也可避免物业管理行业专家过多偏袒一方,让这一制度更具公正性。

本文摘自:中证网http://www.chinasecurities.xinhua.org/pl/04/201008/t20100804_25392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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