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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养狗重罚 纳入失信名单
发布日期: 2018年9月4日 点击: 1086

81日晚9时,武汉市武昌区群星城广场一角,聚集着不少遛狗的市民。

现场共有7只狗,武汉物业公司萨摩耶、贵宾、吉娃娃等大小各异。其中,2只狗被挂上了狗绳,且由狗主人牵引;1只狗没有挂狗绳,主人只是将狗绳拿在手上;其余4只都没有挂狗绳。

7只狗中,仅4只脖子上有狗牌,7只都没有戴嘴套。

就在狗群旁边5米处,一位老人正推着婴儿车纳凉。

“为什么不牵狗绳?”对于湖北日报全媒记者的询问,有狗主人回应:“狗小、温顺,不咬人!”

走进商场,2条小狗悠闲地躺在空调出风口乘凉,无狗绳更无嘴套。一个刚学步的小宝宝恰巧经过,战战兢兢停住了脚。在奶奶的鼓励下,小宝宝最终“勇敢”地走了过去。一旁的狗主人,对此视而不见。

公共场合,牵狗绳、戴嘴套的狗不多,小区里呢?

730日傍晚,武汉市武昌区华润橡树湾小区游乐场附近,有业主牵着小狗悠闲散步。

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小马告诉记者武汉物业公司,自前段时间恶狗伤人事件发生后,物业张贴了公告,加强对小区内养犬行为的管理,“业主基本都牵上了狗绳,但套嘴套的没几个。”

翻看小区业主群的聊天记录,对恶狗伤人事件的跟帖、评论有百余条。

“我遇到的遛狗的人最爱说‘我家的狗不咬人’,请别再说这句话!”

“遛狗的大婶还吼我家孩子别哭了,惹得狗烦了咬人不负责。”

“最怕电梯一开门,里面蹿出一条狗,吓到老人和小孩。”

迫切呼吁:让“纸上法规”落到实处

立法治理狗患,湖北、武汉不是第一次。

20059月,武汉市出台《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就限制养犬区,禁止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对携犬出户带犬证、束犬链、挂犬只标识等作出规定。

20167月,武汉物业公司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同样规定:禁止在物业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束犬链牵引;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物业区域内养犬行为的监督,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等。

“饲养宠物,在满足个人爱好的同时也带来宠物伤人、宠物扰民等公共利益问题,完善相关立法十分必要。”江汉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立新说。

他认为,导致宠物饲养管理失范的原因有多重:如相关法规的实施手段不足、管理部门的执法力量有限、饲养登记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宠物饲养者管理责任形同虚设、文明饲养宠物的公民素质有待提高等等。

他建议,应理清执法管理部门、动物饲养者的责任边界,武汉物业公司加强责任追究;要改进饲养登记管理,将饲养者管理义务要求和履行记录纳入审核范围,强化许可约束;要利用居委会、物业公司和社区组织等力量构建多方参与的自律机制,弥补执法力量不足,提升宠物主人的文明饲养意识与行动能力,让“纸上法规”真正落到实处。

武昌区南湖街中央花园社区党总支书记张淑静认为,解决狗患的问题,实际是解决居民的素养问题。她说:“狗主人为别人着想,狗就不会伤及无辜。作为物业管理方,应当积极引导养犬业主,规范养犬、文明养犬,武汉物业公司如设立宠物便便屋、协助公安部门加强犬类登记、张贴文明养犬标语等等,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全社会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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