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长沙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资质管理条件或者有违规行为拒不整改的企业,其资质一律予以撤销。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长沙今年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
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管业务
据悉,截止到去年年底,全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916家,管理各类物业总面积累计达到9703万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全部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全市物业管理覆盖率已超过6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7万多人。
根据市住建委今年新出台的《长沙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含暂定三级)。物业服务企业如果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将被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明创建列入行业诚信管理内容
物业管理行业是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22个窗口行业之一。市住建委负责人表示,物业服务企业文明创建工作情况将列入行业诚信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创建工作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在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对情节严重的,其资质予以降级处理,同时该企业三年内资质不得升级、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和在市内接管新的物业管理项目。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变化应公示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相关规定,住宅区划内的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利用住宅区划内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以及物业公用设施设备、共用部分进行经营,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或经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人工、维护和税费等)后,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并向全体业主公布收益所得的实际收入与支出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的质询。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发生变化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收费标准及相关内容予以公示。对于业主未使用物业(已经交付、未装修且未产生水电气消费的房屋),其收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90%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