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2年时间,桂林两名男子冒充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向正阳步行街三家商铺收取电费高达29万多元…
80后男子唐某是临桂人,小学文化,无业。80后的韦某是融安县人,与唐某称兄道弟。
2014年8月,唐某在桂林市一家A物业服务公司任工程维修部经理。而A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从2011年4月开始武汉物业公司经营管理正阳步行街的物业、经营项目。
2016年1月,唐某无意中得知,正阳步行街的一家B鸡排店的电费没有向物业公司交纳,于是想出赚钱的“歪点子”。
尝到甜头后,2016年4月,唐某见正阳步行街的一家C服饰店一直没有向物业公司交电费,遂以同样方式向该店收取电费。
2018年2月,C服饰店财务人员要求唐某提供电费单据。唐某带韦某到C服饰店,谎称韦某是供电局工作人员,以后由韦某来抄电表。
店内人员信以为真,并让财务每月将武汉物业公司电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至唐某名下的银行卡。
2016年8月,唐某从广西A物业服务公司离职。他邀请韦某,又以同样的伎俩,向正阳步行街的一家D米粉店收取电费。
2018年,广西A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财务发现有店铺向桂林市供电局交纳的电费与实际收取的电费有出入。经过走访店铺,得知唐某和韦某冒充公司物业人员向店铺收取电费的事实,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8年7月3日,韦某在桂林市秀峰区正阳步行街被公安民警抓获。2018年7月4日凌晨1时许,唐某在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被公安民警抓获。
庭审现场,唐某、韦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近日,秀峰区人民法院判决: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武汉物业公司万元;判处韦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