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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发布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17日 点击: 2604

汉网消息(记者马振华)房屋交付后如无人入住,一年内物业费按7折交付;小区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外租每次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昨天,备受市民关注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发布,该条例将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交付一年内未入住物业费可打七折

房子还没有入住,却要全额缴纳物业费,很多业主觉得不合理,由此引发的物业投诉不断。“新条例”对此终于有了新说法: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70%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能不能通过拖延收房时间避交物业费呢?不能。“新条例”规定,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交付。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

小区车位优先满足业主 外租每次不超6个月

小区车位的归属问题,出售问题一直争论不休。有的小区车位甚至只售不租,引发业主不满。“新条例”明确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优先处分给业主。在满足业主需要后,开发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其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成立业委会门槛降低

很多小区入住率不高,想认识左邻右舍都难,以前开业主大会门槛是小区入住率必须达到50%,因此很多小区都存在着业委会成立难,给业主维权带来很大难度。“新条例”降低了业委会成立门槛。

“新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可以成立业主大会:专有部分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首次交付使用专有部分之日起满两年且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

这意味着“房屋交付使用面积达到50%”或“交付使用满两年的,交付使用面积达20%”,两个条件满足其一,就可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

住宅楼不得开餐馆

住宅楼下开餐馆、加工店,其油烟、噪音等造成扰民,这样的投诉不断。“新条例”明确规定:规划用途为住宅的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以及安全隐患的餐饮、加工、娱乐、宾馆等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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