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
1.目的
确保安全防范工作符合业主规定要求,防止辖区内发生火灾、盗窃、故意破坏、损害等情况,全力做好服务物业区域内的安全防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理项目的物业安全防范管理工作。
3.职责
3.1秩序维护部部全面负责公司管辖范围内各物业服务中心安全防范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
3.2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安全防范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4.程序
4.1秩序维护服务工作要求
4.1.1秩序维护部负责公司管辖范围内治安防范指导工作,并负责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4.1.2物业服务中心管辖区域内存在的安全防范隐患及发生的安全防范事故应及时上报秩序维护部,在秩序维护部指导下及时整改、妥善处理。
4.1.3秩序维护部和其他职能部门针对物业服务中心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应积极制定预防措施,协助并督促服务中心执行。
4.2安全防范工作人防管理
4.2.1物业安全防范工作实行封闭或半封闭式管理。秩序维护人员24小时值班,并做好巡逻、来人来访登记、车辆管理及物品出入的管理控制等安全防范工作。
发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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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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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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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
印章 |
受控文件印章 |
收文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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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0-1-1 |
4.2.2根据不同物业的特点和要求设置固定岗、巡逻岗、车辆岗等岗位,工作程序与标准详见《固定岗作业规程》、《巡逻岗岗位工作规程》、《车辆管理作业规程》。
4.3 安全防范工作技防管理
4.3.1工程管理部负责督促服务中心工程组对管理辖区内的电视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及消防报警系等技防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4.3.2公司办公司负责为服务中心配置对讲机、安全防范工作所需的器材等。
4.3.3服务中心的消防监控中心应设专人值班,实现24小时监控,并填写相关记录。
4.3.4值班人员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巡逻人员前往查看、验证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4.3.5接到验查通知后,验证人员应迅速携带相关工具、器材到达现场验证事件因果,按照《突发事件处理标准程序》中有关规定排除情况,并做好记录。
4.4消防安全工作
4.4.1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要求、标准详见《消防管理控制规程》。
5.引用文件与记录
5.1《消防管理控制规程》 XD-WI-04-03
5.2《固定岗作业规程》 XD-WI-05-35
5.3《巡逻岗岗位工作规程》 XD-WI-05-33
5.4《车辆管理作业规程》 XD-WI-05-34
5.5《突发事件处理标准程序》 XD-WI-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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